关于一户两宅的动迁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家的房子目前正面临动迁,我家的情况是这样的:前后两套房子,后面的是87年所建的三间五架梁房子,前面的是94年所建的两间三层的楼房,当时都是由我父亲申请的土地使用证(两所房子都是独立的土地使用证,但是申请人都是我父亲),所以土地使用证上都是我父亲的名字,但家父于2011年过世,临终前交代前面的房子归我姐姐姐夫所有,后面的房子归我和我儿子所有(我先生的户口在南京,我家的户口本上目前有我母亲、姐姐、姐夫、两个侄女、我、我儿子),我母亲跟着我姐姐他们享有前面的楼房,我和我老公以及孩子都在南京工作生活,我姐姐姐夫都在无锡工作生活,现在拆迁办的人说我家属于一户两宅,他们不认可后面的那套房子单独算到我的名下,只能算做是多出来的面积,这两者相差近10倍的价格差,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像我家这个情况能否单独核算?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应该用国家的哪条法律来说服拆迁办的人?如果不能单独核算,又是和国家哪个法律相矛盾?恳请各位律师能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万分感谢!
2014-10-05 23:17 nj_sun……(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06 10:05
这是可以按照当地政策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