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 修铁路把我家地征收了,铁路上补偿每亩地3万1,但是村上要抽掉20% 。村上理由是因为土地是集体的所以要抽钱,真的是这样吗?在线等
2014-10-02 20:43 dddqqq……(陕西-渭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4-10-02 2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孙新律师 2014-10-08 17:56
村里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把补偿款及时足额补偿给失地的农民,不应当有任何克扣,目前中央已经查处几个地方村集体负责人或者政府克扣补偿款的行为,如果现在还是这样做,就是顶风作案。我们可以帮助你通过法院要回村里克扣的百分之二十的补偿款。 我的补充: 2014-10-08 17:58
在1995年的时候,国土资源部提到村里可以截留百分之二十,那是老黄历了,后来发现这种做法不合理,后来在2007年的物权法当中明确规定,应当足额发放土地补偿款。后来,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在足额之外,又加上了及时。因为已经作废的文件对他们有利,他们可以认为合理合法,这是完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