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赁房屋出现的纠纷怎么办? 我是租户,上个月租了个单间,在厦门莲前西林。当时签了合同,房东收了一个月的房租做为押金,合同期为半年。
现在我发现房东不愿给开收据,为此我还与她争议了个番。第一次时我便有要求,当时房东没有明确说没有收据,我以为下回会给。这是第一。第二,便是水费要求最低收10元起,当时我的理解是没有用够10元的收10元,今天才发现是要在用了多少水费之后再多加10元,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我觉得这是房东故意多收的,当时她的解释并不是这样。如今她说所有的房东都这么收,这样的收费确实很没道理,水费是多少便收多少。水务局也没有规定要起步价吧?
我现在的问题是,如今我如果转租这个房子,我能拿回当时付给房东的押金不?第二,这个收据不开给我,我是否可以拒付房租呢?第三,这个水费10元起步价是否有法可依?
现在我发现房东不愿给开收据,为此我还与她争议了个番。第一次时我便有要求,当时房东没有明确说没有收据,我以为下回会给。这是第一。第二,便是水费要求最低收10元起,当时我的理解是没有用够10元的收10元,今天才发现是要在用了多少水费之后再多加10元,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我觉得这是房东故意多收的,当时她的解释并不是这样。如今她说所有的房东都这么收,这样的收费确实很没道理,水费是多少便收多少。水务局也没有规定要起步价吧?
我现在的问题是,如今我如果转租这个房子,我能拿回当时付给房东的押金不?第二,这个收据不开给我,我是否可以拒付房租呢?第三,这个水费10元起步价是否有法可依?
2014-10-02 15:43 AABBCC……(福建-厦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02 15:46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