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非本人办理的信用卡产生的不良记录
非本人办理的信用卡产生的不良记录 2007年我在吉林市一中专学校上学,学校给办了张信用卡,而当时我才到城市对于信用卡一无所知,08年我到了大连,将那张卡当成了普通的储蓄卡来使用,别人在吉林给我存钱,我在大连取钱,产生的手续费1元钱。2014年我准备在大连买房子,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才发现有这样的不良记录,这张卡当时产生的1元钱一直到2012年卡到期了都没有还,一共58个月,共计232元。在个人征信上显示,导致我现在在各大银行都不能贷款。对于我这样的问题是谁的责任,我怎么样才能澄清自己的信用度,我本是一农村长大的孩子,普普通通的成了信用不良的人,太冤了,现在买房时交的定金等费用2万多,都要赔给对方了。
2014-10-02 11:53 heaven……(辽宁-大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凌爱军律师  电话:13639719711  2014年10月02日 12时09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针对学校给办的信用卡,当时是否学校或者办卡人员并未告知卡的性质及相关费用说明,那么您可以去跟银行进行说明,告知整个事实的具体情况,您对此并不知情;
   其次,由于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导致您无法贷款,只能是您自己去跟银行协商了,因为您去找学校的话,时间久远,也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说明;
   再次,您一边给银行沟通的同时,一边跟开发商这面取得联系,看能否特殊处理,本身您对卡的性质及相关业务不了解,才产生如此的问题。建议您还是尽快和银行、开发商取得沟通,告知整个事实,然后协商处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0-02 12:19

目前,您需要尽快和银行进行沟通,积极将款项支付,然后能否尽快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没有其他好的办法了。

2 110网律师  2014-10-02 12:05
应该这是可以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4-10-02 12:16
只有支付款项后,到银行恢复信用记录.
4 110网律师  2014-10-02 12:30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们认为:
1,从法律角度分析,虽然是你学校给你办的信用卡,但是由于你没有认识到卡的性质,没有分清是信用卡还是借计卡,你是存在过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另外,银行方面应尽到相应的通知催告义务,在发生信用违约后,没有在一定期限内向你通知催告,也是承担过错责任的。 我的补充: 2014-10-02 12:34

建议你,1,先还清相应款项,赶紧消除不良信息,避免你因贷不到款而违约,然后再处理这笔款项的事。2,由于违约的款项数额不大,建议你和银行方面协商处理,实在不行,可以诉诸法院。

5 陈晓云律师  2014-10-02 12:47
你自己的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4-10-02 12:57
信用记录5年后可以恢复。。
7 张书正律师  2014-10-02 13:16
不好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