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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及孩子抚养费问题
离婚及孩子抚养费问题 我的妹妹,一农村女子,21岁时未登记结婚,孩子出生11个月时离婚,孩子归男方,向妹妹索要抚养费,我妹妹常年在家没有工作,家庭贫困,父母只靠10亩地为生,且父母身体均不好,父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拿抚养费困难,请问:这种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配,农村没有房产证明这一说,抚养费的话应该每月支付多少?
2014-09-30 20:43 what_i……(安徽-淮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钱亚芳律师  2014-09-30 20:50
这属于同居关系,财产仍是各归各的。至于抚养费你妹妹是要出的,当然是根据你妹妹的收入而定。
2 110网律师  2014-09-30 20:58
可以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 我的补充: 2014-09-30 20:59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说明]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3 葛涛律师  2014-09-30 21:01
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一)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二)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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