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机关因公致残人员如何享受伤残补助? 河南某县工商局(1999年省以下垂直)职工魏某,男,1948年出生,1998年11月执行公务时被林某驾驶摩托车意外撞伤,造成肋骨骨折、脊柱骨萎缩,1999年12月经劳动鉴定部门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定为伍级,残废程度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全部自理。1998年发生伤残后,魏某一直继续在单位上班,单位也一直按月正常发放工资,2005年魏某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金。现在魏某向单位申请伤残补助金和精神伤害抚慰金,单位能否办理?怎样办理?什么依据?是否需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专业人士回答)
2010-12-08 09:42 mHk2523(河南-平顶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8 09:47
按照我省的规定,你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