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多给了钱要求归还但拒不归还这样行吗? 与对方签定了供货合同时约定,如果未按期付款部分按千分之三每天的违约金支付。但是在结算的时候对方没有找齐我出据的收款收据,因此多付了几万元钱给我,同时我也没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后来对方找到收据后通知我说多付了钱给我叫我归还,这笔钱我可以不归还吗?还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原来的违约金吗?
2010-12-08 08:31 幻影2000(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2-08 08:44
答:应当归还,也可以主张与违约金相互抵消。
2 110网律师 2010-12-08 10:06
关键是为什么当时要多付这几万元?
3 张庆律师 2010-12-09 12:27
**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当时其多付这几万元是支付违约金的就可以不用归还。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也可以主张与违约金抵消。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也可以主张与违约金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