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婚前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男女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方和男方母亲共有一套农安房和一间安置门市,住房和门市的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和母亲二人的名字,且各占50%,属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现男方要和女方结婚,因女方担心婚后无保障,要求将住房和门市的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男方也担心如果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后,若双方离婚,女方以房产证上有其名字为由而分割男方的房产,于是男方答应写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给女方。协议内容大致为:1、男方不同意将住房和门市的房产证写上女方的名字。2、婚后若因男方原因导致双方离婚,则男方将其所占有的住房和门市的房产(即婚前财产)赠予给女方,归女方所有。3、若因女方原因导致双方离婚,则女方只能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无权分割男方的房产(即婚前财产)。请问这样的协议生效吗,需不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
2014-09-28 21:06 BEYOND……(四川-眉山)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9月28日 22时30分
你好,协议有效,可以不公证,但公证的更有保障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09-28 21:43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就是合法生效的,不用去公证。
3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9-28 22:19
您好,协议有效,可以办理公证。
4 龙成律师 2014-09-28 21:07
可以去。
5 陈晓云律师 2014-09-28 21:47
需要男方及其他产权人一致同意。
6 110网律师 2014-09-28 22:04
协议是有效的,公证当然更好。
7 孙新律师 2014-09-29 08:47
你好!
协议是有效的,但经公证后更有保障。
协议是有效的,但经公证后更有保障。
8 李小利律师 2014-09-29 16:42
你好,协议有效,最好公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