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签合同是李先生,,收款人是冯先生,到法院起诉时应该起诉谁?求帮助. 冯先生与李先生合伙开店,经营黄金生意,而且还进行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客户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合同投资,冯先生是收款人,后来金店关门不干了,客户张先生去法院起诉要回存款,是起诉收款人冯先生呢,还是起诉签合同的李先生呢
2014-09-28 17:41 liuliu……(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4年09月28日 20时04分
二人都起诉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