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内部员工盗用我的身份证办理贷款造成我有不良记录,应负什么责任? 河南省息县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2008年利用我的身份证贷款3万元,直到2013年才还清(应该2011还清),今年3月份我买房到银行贷款,才知道我有良记录上了银行失信人员黑名单,无法贷款,造成我直接损失2万多元,后来我才知道是信用社内部我一个认识的员工办的这事,我不知道没有我的签字和身份证原件,他们是怎么贷的款,这位内部员工应承接什么责任?
2014-09-27 10:19 TSQ721……(河南-信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27 10:23
这是要按照过错承担的
2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4-09-27 11:16
员工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有违法行为的,还应当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3 110网律师 2014-09-27 10:24
可以起诉其要求赔偿损失。
4 110网律师 2014-09-27 10:25
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5 张书正律师 2014-09-27 12:24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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