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峰同志:浙江国蒙汽车0部件有限公司正式通知你。你自201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己旷工7天 刘晓峰同志:浙江国蒙汽车0部件有限公司正式通知你。你自201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己旷工7天。属于旷工自离.按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予其结算工资.特此通告!浙江国蒙汽车0部件有限公司.2014.9.26 我改怎么办?
2014-09-26 18:14 短信用户(安徽-芜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4-10-09 12:4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