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协商同意经民政局盖章的房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杨先生3月与前妻协议离婚,两人协议两套房产一人一套,双方同意,经过民政局盖章,现在杨先生想要卖掉他的这套房产,(该房产证上是写的杨先生的名字),房产局说,这套房产不属于他个人,属于夫妻共有,还有一半房产属于他的前妻,需要往房产局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卖掉这套房产,说民政局没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请问,两人协调同意经民政局盖章的房产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么?民政局有权进行财产分割么?
2010-12-07 12:24 kXk2522(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7 12:26
1 协议有效,但应去房管局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以履行协议。
2 代雨庭律师 2010-12-07 12:27
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杨先生可以出售自己名下的房子。详情请来电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0-12-07 13:20
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 ,房子可以根据协议去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备案,是要交一定的费用。
4 李军律师 2010-12-07 17:43
1、协议是有效的;
2、可以要求房产局明示收费依据;
3、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2、可以要求房产局明示收费依据;
3、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5 110网律师 2010-12-07 20:25
协议有法律效力,持本协议到民政局即可办理。
6 110网律师 2010-12-08 12:41
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