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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未自首,未赔偿,负全责,判刑几年?
江苏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未自首,未赔偿,负全责,判刑几年? 事发地江苏,Z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倒L某后逃逸,L某医院抢救无效,亡,无明显证据证明是逃逸致人死亡。Z某被捕后拒绝赔偿,其家属也不愿调解。警方事故认定书判定Z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肇事逃逸判刑3-7年,像这样的估计要判几年?
    赔偿问题上,L某家属请的律师要求其自行提供线索才能查Z某财产情况,是够合理?这是不是出工不出力?是否有其他调查途径?
2014-09-25 21:02 season……(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周网龙团队律师  2014-09-25 19:50
可以具体与律师商谈,
2 110网律师  2014-09-25 2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合理,律师要求其自行提供线索并不能否认律师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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