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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鹿城工业区,牛3角路旁边的1个工地,做监理1职,来工作的时候没有跟老板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鹿城工业区,牛3角路旁边的1个工地,做监理1职,来工作的时候没有跟老板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鹿城工业区,牛3角路旁边的1个工地,做监理1职,来工作的时候没有跟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说好每天月十5号发工资,包吃住,可是我在这里工作半年多,老板没有1次按时发工资,每次向他要工资,都是今天推明天,第2个月连饭也没得吃了,现在我老婆快生宝宝了,我想辞职回家,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4-09-24 14:30 短信用户(浙江-温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24 14:34
这是可以提前30天通知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9-24 15:52
举证很难啊。。。
3 李庆标律师  2014-09-24 14:40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为此,你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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