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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长期不回家,并有外债,如果我提出离婚可以不用还外债,能得到补偿吗?
丈夫长期不回家,并有外债,如果我提出离婚可以不用还外债,能得到补偿吗? 丈夫自2012年起就很少回家,13以后没有在家住过,有时会回来看我和孩子,但从不在家过夜,14年和我基本没有联系只是给生活费,生活费也是通过打卡,他在外有外债他说是他在游戏厅输掉的有十几万,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我有外遇但我没有证据,我们有两个孩子,如果我提出离婚,可以不用还外债吗,能得到补偿吗?
2014-09-23 18:51 150296……(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4-09-23 20:1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你不需要偿还。
    5,有可能协商的话,最好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钱。
    6,如有证据证明男方属于过错方的,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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