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造成的财务帐问题,为何解聘我? 我是劳动事实合同,一个部门的销售经理,工作四年多了,公司以财务问题解聘我,事实不是我的责任,主要原因就是公司不愿履行公司已制定的绩效工资方案,绩效工资拖欠至今未付。每年公司又不做财务结清,每年我递到公司的日常费用报销凭证成了已付款凭证,这几年我部门垫发的员工工资,是部分承认,不承认部分公司账上已体现是现金支付,我与我部门的会计也从未领过上述款项,也从未在付款单据及领款单据上签过字。请问我是先去检察院还是先去劳动仲裁。解聘书我已拒绝签字,我已拍摄该解聘书。
2014-09-23 13:33 如何请(湖北-孝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23 13:38
你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2 孙新律师 2014-09-23 13:37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是维权,二是举报。
3 孙新律师 2014-09-23 14:21
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4-09-23 15:01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