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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11岁,在课间休息玩耍时不小心把别人绊倒了,摔断两颗牙,
小孩11岁,在课间休息玩耍时不小心把别人绊倒了,摔断两颗牙, 小孩11岁,在课间休息玩耍时不小心把别人绊倒了,摔断两颗牙,该如何解决
2014-09-23 12:48 短信用户(山东-枣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9-23 12:53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你作为孩子父母、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卢星州律师  2014-09-23 13:04
一般应有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4-09-24 12:20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会根据伤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判断,小孩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学校如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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