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滞纳金标准按千分之三是否合理? 我们是北京的商业,按照北京商业租赁合同的行情,一般都约定金钱债务的日千分之三为违约金标准。可是当我们与欠缴租金的商户打官司时,法院有时是不支持这个违约金约定的。近期有一个案子,对方已经欠缴1年多房租,并且离场了。法院判罚的违约金竟然只有同期贷款利率。这样的话我们对违约金的约定等于是作废,对方欠缴租金我们连惩罚性的违约金法院都不支持。租户如果欠缴租金可以仅仅付贷款利率作为违约金的话岂不是纵容了租户的违约行为?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如何约定违约金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2014-09-22 12:21 xzybla……(北京-朝阳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09-22 12:48
违约金不能超出合同总金额的30%
2 李建成律师 2014-09-22 12:23
你好,可以的,,,,,,,,,,,,,,,,
3 孙新律师 2014-09-22 12:33
违约金应当适当,不能过高。
4 孙新律师 2014-09-22 12:46
带齐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5 徐卫东律师 2014-09-22 12:55
你好,违约金不能过高的。
6 110网律师 2014-09-22 13:16
可以的,
7 孙新律师 2014-09-22 14:12
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进行适当调整
8 孙新律师 2014-09-22 14:25
你好,千分之三是合理的。
9 怀向阳律师 2014-09-22 15:24
你好,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一般来说违约金超出合同总金额的30%视为约定过高了。
10 赵江涛律师 2014-09-22 22:04
违约金不能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