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将该公司开发的房屋,已经合法卖给我们,并且已交纳全部房款,我们已实际占有并完成了该房屋的装修,要求他办理房产过户,他要另外收取不合理费用,并一直不给办理房产登记。后来我们发现房屋被撬,(因我们还没有搬进去)竟然是另外的人住在里面,后经了解,该总经理将房屋先过户到其妻名下,又转卖给第三人并已登记。我们不知道这个问题是构成职务侵占罪呢还是一房多卖
2010-12-06 14:41 badun6……(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0-12-06 15:04
房屋是以登记来判断所有权的归属。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卖给第三人的钱归属于公司,则这种行为属于一房二卖。 要是归个人所有,则涉嫌职务侵占。
如果卖给第三人的钱归属于公司,则这种行为属于一房二卖。 要是归个人所有,则涉嫌职务侵占。
2 孙新律师 2010-12-06 15:38
属于民事上的一房二卖行为.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0-12-06 18:00
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