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职务侵占,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在原公司任职的时候有1万左右的业务收入没有上报,大约20笔,有发票为证,可以找另一个公司作证。我已经第一时间退回了款项。有给了3万的赔款,可是公司以此为要挟要我按照34笔,每笔2000计算。超过我实际拿的6倍还多,我该怎么处理?如果去自首的话会怎么样?会不会被拘留?
2014-09-20 16:14 xiaoba……(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电话:4006777998 2014年09月20日 16时18分
你好,建议自首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20 16:35
还是可以自首先
3 徐卫东律师 2014-09-20 16:20
你好,去自首吧。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9-20 16:21
建议自首
5 赵江涛律师 2014-09-20 17:42
建议自首
6 孙新律师 2014-09-20 18:02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7 孙新律师 2014-09-20 18:55
你好,建议自首。
8 李同红律师 2014-09-20 18:57
你好,最好还是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