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了政府的一间商用门面,现政府要将此门面拍卖终止我的合同,我能得到赔偿吗 我租赁了农贸公司的商用房,但由于农贸公司倒闭,所以该门面交由政府单位农村供销社来管理,但农村供销社现也要解体了,所以将我租赁的门面拍卖,但我与农贸公司签订的合同要到2018年4月底到期,现在农村供销社要我无条件搬出,农村供销社这样做违约吗?还有合同签订的时候说明若房屋进行改造,拆迁,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我必须无条件搬出,但现在供销社是要拍卖,并不是上面的情况啊?供销社这样做我能有补偿吗?或者我有理由不搬出吗?
2014-09-20 13:57 小苹果66(贵州-遵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20 14:01
这是可以先协商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4-09-20 14:57
是可以先协商的
3 刘杰律师 2014-09-20 14:09
可以要求赔偿。
4 唐羽生律师 2014-10-04 14:09
供销社的做法是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