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撞伤行人还打伤伤者 11月12日上午8点40左右广安溪口55岁刘登云在合川双槐撞伤同向靠左路緣行人还打伤者三拳,伤者70岁住院治疗。派出所说肇事者是精神病把人放了没有任何鉴定只有溪口派出所出了个证明证明说刘有暴力倾向因未作鉴定初步断定为精神病,双槐派出所说找不到监护人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认定,打人也不负法律责任医药费也无法赔付,并把扣下的摩托车送回溪口派出所。是否如此请帮帮忙十分感谢!
2010-12-06 11:24 ppy981(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联平律师 2010-12-06 11:28
你有权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反映该派出所的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