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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偷窃手机
邮政局偷窃手机 14年07月14日我向石家庄市东岗路邮政局邮寄包裹,邮政局现场有人查看我包裹里的东西(衣服和手机),并重新给我包装。我在包裹单子写着衣服和手机物品,等收件人收到少了手机。经过核查和验证(东西到郑州重量减少,他们判断在石家庄出了差异,东岗路邮政局经过拍片和快递单涂改行为等)多种迹象表明,邮政局判断是内容人员偷窃导致我的手机丢失,但是邮政给出结果是赔偿运费共8元。如果东西贵重,发生邮政内部人员偷窃,只赔偿运费的话,岂不是纵容偷窃行为。既然是偷窃,行为恶劣。
请问律师,如果通过司法,消费者能得到补偿吗
2014-09-19 14:50 465367……(河北-石家庄)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19 14:54
这是可以补偿的
2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14-09-19 15:25
你好!建议你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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