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打结婚证,结婚3个多月,因感情不和女方想提出离婚 我们没打结婚证,彩礼钱6万,其中3万多用于陪嫁了,就是买家电,家具之类的。而且婚后没花过男方钱,男方的生活费也是女方给的。请问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退还6万彩礼,合理吗?
2014-09-18 16:03 cqian1……(安徽-淮南)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4-09-18 16:05
未领取结婚证,女方应返还彩礼
2 何峤巍律师 2014-09-18 16:06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钱应予退还
3 孙新律师 2014-09-18 16:07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 孙新律师 2014-09-18 16:08
您好!法律规定没有登记结婚,彩礼要返还。你可以主张只返还部分。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9-18 16:09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钱应予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详细内容来电咨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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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10网律师 2014-09-18 16:10
应当返还部分
7 110网律师 2014-09-18 16:11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所以没办理婚姻登记,就是分手而已,彩礼钱给你的部分是要退还的,用于结婚的不用退还。
8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9-18 16:22
您好,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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