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挂靠企业里没有职务侵占罪的说法吗
    挂靠企业里没有职务侵占罪的说法吗 2000-2006年6月,我与另一人分别经营一个国有独资旅行社(以 县旅游局名誉办理,我俩投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我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5月1日收取2005年底一旅游单位的旅游费48676.00元,后离开县城,至今未交回旅行社。2007年报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与我是挂靠企业为理由无法界定犯罪主体,至今未立案。试问,怎么做,才是有效的司法程序?
2010-12-06 00:22 Bmb2157(云南-玉溪)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6 09:42
您好,如果能联系上对方,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2 110网律师  2010-12-06 11:21
直接要求对方返还欠款。
3 110网律师  2010-12-06 14:03
您好!如果你能联系上对方,可以直接起诉。同时你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你的情况,也可以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