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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
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 我们家有处老宅子,房产证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她已经去世40年了,老房子也早就分给我他们兄妹几个了,当时就没有分给我大姐,现在那个老宅子要拆迁,我大姐现在也想要一份,可是我们在40年前就已经完成财产的分配和继承了,只是没有更改房产证的名字,现在她把我们告上法庭,以《民法通则》的177条为依据起诉的,我们能赢吗?我们应该以什么为法律依据?
2010-12-05 19:14 fanxue……(河北-邯郸)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5 19:14
应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吧
2 110网律师  2010-12-05 19:24
   1、《民法通则》只有156条,没有第177条;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77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 张海雷律师  2010-12-07 11:31
你好 依据现行先关法律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案中你姐姐应该是早就知晓房子已经由你们继承,意味她已放弃该项继承的权利。建议寻求专业人士协助您开展和进行诉讼活动,以使得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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