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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燃油助理车与横穿双实线马路的电动车相撞
直行燃油助理车与横穿双实线马路的电动车相撞 直行燃油助理车与横穿双实线马路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是孕妇,但检查之后只有腿受伤,胎儿没事,燃油助力车驾驶员第一时间打的交警和120,还垫付5000元,对方花了10000多,摩托车驾驶员想给钱和解,电动车驾驶员不和解,坚持起诉摩托车驾驶员。请问谁的责任大?
2014-09-16 15:02 a13050……(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申维丰律师  2014-09-16 15:13
这需要交警定责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4-09-16 15:13
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
3 110网律师  2014-09-16 15:31
及时报警,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4 康治斌律师  2014-09-16 17:56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应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确定。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9-16 19:54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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