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因公司亏本,朋友要退资 律师您好:我和2个朋友合伙开公司,现在有三个月了,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好,目前支出大于收入,现在其中一个朋友要求退出,但当时没有签定合伙协议,当时他出资3万元,现在公司处于经济困难状态,他要求退还3万,如果公司目前没办法退还,请问这种状况下如何处理是合法的,谢谢!
2014-09-16 11:10 Yuxian……(江苏)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16 11:17
这是可以要求退的
2 朱君秀律师 2014-09-16 11:17
答:以他的出资承担公司的亏损,不再退还。
3 葛涛律师 2014-09-16 11:24
您好: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