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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方合伙承包一小工程,丙受重伤
甲乙丙三方合伙承包一小工程,丙受重伤 甲乙丙三方合伙承包一小工程,三方有个人合伙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双包,工程利润分红三方平均分配,如果工程中有人受伤,发病,死亡,其他二人没责任的情况下,由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三方均同意确认。现在丙在工程施工中受重伤,甲乙方均没有责任,是丙自己造成的,现在丙的家属要求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不同意,甲乙的理由是我们三方都是以人力出资,各挣各的钱,挣钱就是有风险;哪有只想挣钱,不想承担风险的道理???丙方声言要去法院起诉,甲乙方却说:你去告,即使法院判我们赔,你也休想拿到我们的一分钱!你承担的那份工程,我们不会少你一分钱!

丙方到底有什么理由叫别人赔?如果法院判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判决了甲乙二人各承担的赔赏金数额,那么法院的依据又是什么?是哪条法律条款约定的赔赏数额?请律师帮忙回答下。

甲乙丙三方我都认识。
2010-12-05 14:27 jky(四川-达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5 18:59
合伙是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再则约定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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