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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对方拿了钱,说合伙做生意,但是钱后来私自用了,1年后写给对方借条
向对方拿了钱,说合伙做生意,但是钱后来私自用了,1年后写给对方借条 向对方拿了钱,说合伙做生意,但是钱后来私自用了,1年后写给对方借条,现对方告我诈骗,诈骗罪成立吗?公安局向我老公作笔录,老公说我骗得钱,请问对我及子女有什么影响吗?谢谢!
2014-09-15 10:44 短信用户(浙江-台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4-09-15 10:46
不是诈骗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15 10:48
这是没有影响的
3 孙新律师  2014-09-15 10:48
你虽不地道,算不上诈骗,属于债权债务纠纷。
4 孙新律师  2014-09-15 10:54
您好!属于债券债务纠纷。及时还款。不构成刑事犯罪。
5 张莉兰律师  2014-09-15 11:29
不属于诈骗,需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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