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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债务
婚姻,债务 我老公在外借了很多钱,现在他失踪了,债主都来找我,有的债主说要起诉他,其中也有银行信贷,第一在他失踪前我们已经分居半年,第二对于债主所说债务我完全不知情,第三这些钱未用于家庭支出,我想知道如果起诉,我会用不用负责?再有就是我现在想离婚怎么离?我现在的情况是工资比较底且有个7个月的孩子需要负担
2014-09-14 18:17 343742……(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4-09-14 22:19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4-09-14 22:24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孙新律师  2014-09-14 20:53
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 孙新律师  2014-09-14 21:44
最好面谈律师,予以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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