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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以外的赔偿问题
交强险以外的赔偿问题 我方摩托车与对方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对方头部骨折,住院观察十天,对方付医疗费3000多块,我方付费2800块,医疗费共6000多,我方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80%)+误工费+伙食费=6000块,对方要求我给保险赔的6000块另外还要2000块,否则上诉,我想知道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对方拿着医院发票还不让我从交警那提车,我给现金8000块他,他再给发票我,然后保险公司才能赔我。
2014-09-13 23:56 tomsji……(广东-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4-09-14 00:11
那是很不合理的
2 孙新律师  2014-09-14 07:17
医药费不足一万元的,保险公司足额支付,不论责任。不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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