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 问题一:合同里明显注明了 禁止转租 否则合同解除 但出租方 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已经过户,请问这样合同是否继续生效,还是合同已经解除
问题二:合同未到期,出租方把商场产权给别的公司来管理,新接手的公司要改造现在的商场,并且商铺的位置有变化,也就是改造后的位置不是合同签订的位置,是否构成违约
问题二:合同未到期,出租方把商场产权给别的公司来管理,新接手的公司要改造现在的商场,并且商铺的位置有变化,也就是改造后的位置不是合同签订的位置,是否构成违约
2010-12-05 02:49 033025……(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0-12-05 06:51
买卖不破租赁,继续有效执行
2 王琨乔律师 2010-12-05 09:2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不存在过户的问题,应该说是,租户将租赁房屋私自过户给别人,这样的话,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A.房屋受让人出于善意,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及时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对此你可以以房屋登记机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首次登记转让行为无效。但有可能被法院驳回,那样的话,你只能向租户要求赔偿,而无权再要求返还房屋产权。
B.房屋受让人出于恶意,根据物权的追溯效力,你可以以房屋登记机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首次登记转让行为无效。法院确认后,应当作出首次登记转让行为无效的判决,从而恢复你对该房屋产权的所有权,同时你可以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2,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转租,而原租赁合同约定禁止准租的,毫无疑问构成违约,产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不存在过户的问题,应该说是,租户将租赁房屋私自过户给别人,这样的话,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A.房屋受让人出于善意,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及时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对此你可以以房屋登记机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首次登记转让行为无效。但有可能被法院驳回,那样的话,你只能向租户要求赔偿,而无权再要求返还房屋产权。
B.房屋受让人出于恶意,根据物权的追溯效力,你可以以房屋登记机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首次登记转让行为无效。法院确认后,应当作出首次登记转让行为无效的判决,从而恢复你对该房屋产权的所有权,同时你可以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2,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转租,而原租赁合同约定禁止准租的,毫无疑问构成违约,产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2010-12-05 09:35
1买卖不破租赁 2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