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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开店,租期未到,有营业执照,店面要拆迁,是否有赔偿金
租房开店,租期未到,有营业执照,店面要拆迁,是否有赔偿金 你好!
我父母从09年租用他人房屋开店,面积约有100多平米。当时已有营业执照。2013年房屋到期后,未继续签订租房合同,而是达成口头协议,继续租用(当时我父母只说等年纪太大做不动了就不租了,但现在父母仍具有劳动能力)。现在租用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称需要我家的营业执照上是房东的名字才有相关赔偿款。请问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合法?我家是否应该获得相应赔偿?如果能获得赔偿,是根据什么标准获得哪些赔偿?
我父母平时挣的都是血汗钱,这两天因为拆迁的事情寝食难安,非常希望能得到你的法律援助,谢谢!
2014-09-12 16:28 壹满小米(江苏-南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9-12 16:40
你好,这是有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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