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此段婚姻为二婚,男方有一子,女方有一女。一直同居没有结婚,两年后男方买房子花费二十三万元,装修十万元,女方购置了家用电器等花费三万多元,两人在房子入住前登记,房产证下来时男方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但是在之前同居时候说,要写双方的名字,后来结婚登记以后改口说是自己买的房子跟女方没关系。家庭的开支都是用男方的工资卡,女方也有出一些开支,但是没有固定工作所以收入不稳定,请问这种情况离婚后财产(房产和工资薪金)怎么分配?女方会得到怎么样的经济补偿?谢谢。
2014-09-11 21:14 m36347……(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4年09月11日 21时16分
有证据证明同居期间购房的,所购房屋为夫妻共有
2 110网律师 2014-09-12 09: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