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经适房有按揭,房产证办理问题 我婚后申请经适房,合同签订的是我自己的名字,以我主贷人名义,前妻共同还款人名义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协议离婚时,还没有开始偿还贷款,只交纳了首付。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我所有,补偿女方2万元,离婚后贷款由我负担,。请问,1、对经济适用房归属问题是否严格依照离婚协议?2、如果我再婚,与现任妻子一起偿还贷款,那么办理房产证时可否加上她的名字;3、如果不能加,那么共同偿还贷款部分是不是有50%属于现任妻子?
2014-09-11 10:45 33ds34(山东-烟台)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并增加了女方名字,依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谢谢
7个回复婚前单方出资购买并办理按揭的房产,下房产证前领结婚证
4个回复婚前贷款购房的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请问房产的归属问题
0个回复房产证夫妻二人名字,首付和按揭只男方一人的名字,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7个回复结婚前他按揭买的房,也办理了财产公证,婚后办理房产证写两人名,离婚怎么分
1个回复协议离婚四年,房产归男方,现办理房产证女方不配合签字,如何起诉?在哪一级法院起诉?具体需要如何做?
8个回复办理房产证时放弃房产,离婚后还能等到一半吗?
3个回复婚后共同买房,刚办理共同按揭手续(还没批下来),现要离婚,约定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房产证能只做一方的
6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