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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我是个独剩女,我老公是南充的农村户口,是招上门的,我们在08年6月1号生了一个女儿,我现在又怀孕了,这样的情况会罚款多少呢,急急!
2010-12-04 11:25 504178……(四川-德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06 14:39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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