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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小外甥出事故,法律求助?
17岁的小外甥出事故,法律求助? 我的小外甥名叫:胡杰 出生:1994年10月15日,去年2009年12月10缀学,12月12日跟父母去绵阳,在休息这段时间,父母考虑到今后有一技之长,与多年好友李某(矿石包工头)协商,叫小外甥学习操作挖掘机。在今年12月1号凌晨2:30左右出现山体塌方,挖掘机驾驶室被山体石头砸毁,我的小外甥下肢大腿以下全毁。经过工友长大一小时切割驾驶室才把我的小外甥从驾驶室拉出来,蒲城县120过来看到伤势不肯接受,只是清洗了一下就直接转到西安唐都医院,大约5点到达唐都医院,由于只有值班医生,不能直接救治,等到8点专家门诊上班。在专家会诊后,认定双腿从膝盖上方10cm裁肢,不知道什么原因到中午12点才下手术通知,(注:家属全权委托李某处理事情)李某也签字手术,听李某说我的小外甥身体不好医院一直没做手术,直到下午3点医院下病危通知书(注:家属已经赶到医院)我姐夫签病危通知书抢救,大约4点抢救无效死亡!
   最让人痛心的是,我的小外甥只是下肢被砸,上半身找不到任何伤痕,从出事到下午3点前人都是很清醒的,可以说话还要水喝,为什么在医院长达10个小时没有做手术?17岁的花季少年就这样走了,家人朋友要受多大的打击呀?你要我们怎么去接受这样的事实?
   我想咨询懂法的人士或懂医人士,给我们一个答案,为什么从出事到人死亡长达12个小时,没有得到救治?只是听李某说他们已经尽力了,说医院程序多,我的小外甥身体不稳定血压不正常不能手术!而这个说法让我们很难接受,大家说说,如果是自然灾难: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或特大交通事故哪些不是流血过多,血压不稳定?要是等血压正常才抢救,谁还能活着?而我的小外甥才17岁,长达10个小时在医院为什么不能救活一条命呢?
2010-12-04 11:05 yk2452(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0-12-04 11:2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相关医务人员涉嫌医疗事故罪,医院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医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04 11:32
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医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但关键在于证据,看证据是否充分,不打无准备之仗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04 13:16
起诉医院索赔
4   2010-12-05 12:33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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