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教一下我老母亲的抚恤金问题 我母亲今年68岁了, 1999年我哥哥因公出差下乡,座了单位一辆已报废的车,且车上超员,车在半路上翻到沟里,我哥哥头部受伤死亡,车上其它人均受伤。出事后单位把车藏匿销毁。只是按交通事故处理,赔了几万块钱。我哥单位给我哥定的是工伤,并给我哥哥的两个孩子和我母亲发放抚恤金。到了2002年我哥单位说省里下了个文件(说是因为我和我姐有工作,就不给我母亲发放抚恤金了,具体文件我没看到。我在油田工作,据我了解我们单位那些工伤死亡的,其它子女都有工作,抚恤金都没停)。我母亲身体一直不好,伤心过度,后来得了偏瘫,我父亲有过精神病史照顾不了我母亲。现在靠我和我姐轮流照看,母亲想不明白儿子没了,单位那点抚恤金为什么也给停了,成天以泪洗面,说是弄不明白死也不瞑目,我很心疼也很着急,现在已停了8年了。请各位指教一下我该怎么办,感谢!!!!
2010-12-04 10:56 2010ws……(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06 13:59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你们可以要求其单位出具具体规定,单位不出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你们可以要求其单位出具具体规定,单位不出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