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71年参加工作,1994年11月除名.问1994年以前的工龄如何认定?原单位未给参保. 我是1971年1月参军,1996年退伍到中央直属企业工作.1993年被借调到爱人单位随爱人一同公派出国.1994年5月调回国未归,1994年11月被单位除名.我单位1994年7月参保,但单位未给本人参保.现本人马上满55岁应办退休了,但因未参保造成本人没有任何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问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养老保险.1994年11月以前的22年半的工龄如何认定.
2010-12-04 10:52 Vcw8935(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2-04 10:55
建议你到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一下。
2 孙新律师 2010-12-04 11:01
你可以补缴几年的社会保险,这样1994年11月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将可以合并计算。
3 孙新律师 2010-12-04 11:01
1994年11月以前的22年半的工龄,应该计算为工龄,工作年限应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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