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孤寡老人遗留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 您好,我们是黑龙江佳木斯的一个民间慈善团体,我们在2013年的时候曾帮扶过一位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后老人不幸去世,因为对我们群友比较信任,所以老人生前曾将老人仅有的4万余元存款交由我们某位群友代为保管,后因老人去世的比较突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这笔款项如何处置我们犯了难,由于不太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想咨询专业人士,法律上对这样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现在是否有权利捐出此笔款项?
2014-09-09 14:27 爱心永在(黑龙江-佳木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4-09-09 15:0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