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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长在校内遭到学生家长殴打
小学校长在校内遭到学生家长殴打 由于某儿童不符合上小学一年级的条件(年龄不满6周岁),遭到学校拒绝,家长(夫妻二人)不满意校长的解释,和校长发生争执,然后追到校长办公室对校长进行殴打,导致学校校长眉骨骨折,左脸被抓破长约2至3厘米的伤痕4道,左臂、后背等多处受到钝器打伤留下伤痕。请问该家长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2014-09-09 11:02 有点疑惑20……(河北-沧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4-09-09 11:0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校长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校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校长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校长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孙新律师  2014-09-09 11:06
应负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9-09 11:08
及时报警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 孙新律师  2014-09-09 11:43
你好,构成故意伤害!
5 孙新律师  2014-09-09 15:24
如果你的伤情达到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如果你的伤情属于轻微伤,则属于治安案件,由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接受治安处罚
6 孙新律师  2014-09-09 16:47
如果伤情构成轻伤,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微伤则涉嫌扰乱社会治安,会受到行政处罚。另外受伤人员可以要求伤人者赔偿给其造成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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