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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婚姻上的问题想咨询1下、我跟丈夫感情不好、但是为了
您好、我有婚姻上的问题想咨询1下、我跟丈夫感情不好、但是为了 您好、我有婚姻上的问题想咨询1下、我跟丈夫感情不好、但是为了孩子坚持到现在、去年我遇见了1个人、他很心疼我在乎我、所以跟他有了感情、后被丈夫知道、还打了我、之后我就离开了家、去找他、后以夫妻名义1起工作居住、我丈夫在我走时以怕我把钱看不住为由、把家里的所有财产9万块钱自己拿着、他在我走后不久也离开了家、到外面打工去了、孩子1个人留在了家里、好多次我劝他回去照顾孩子生活费他两的我都管、就是担心孩子没人管、可是他就是不回去也不给孩子钱、孩子的生活费1直都是我给的、他1直不管、现在他说想离婚问我要十万块钱、不给就不离、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我这情况能起诉离婚吗?若是起诉对我有害吗?希望您看到信息为我分析1下、给我1个回复、谢谢、麻烦您了、
2014-09-08 08:28 短信用户(山西-大同)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08 08:31
这是可以诉讼离婚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09-08 09:09
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3 聂晓东律师  2014-09-08 11:20
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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