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 我跟老公结婚6年,老公收入不稳定。婚后他因为开店、赌博欠了几十万元的外债,所借欠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我自己在建筑公司上班,加上兼职每月固定收入有4000——6000左右。家里的一切开支都是由我承担,包括女儿的生活费及学费。如果我想跟他离婚,我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证明他这几十万的外债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呢?债务将会如何分割?
2014-09-07 16:36 yutian……(福建-龙岩)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07 16:41
这是要共同承担的
2 110网律师 2014-09-07 16:44
要共同承担。
3 张勇律师 2014-09-07 19:15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