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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门面租赁纠纷问题,请教
有关门面租赁纠纷问题,请教 您好,房东有一栋楼房,楼房为三层,上两层为住房,下面为一层。
我租了房东下面门面做生意,签约为五年,现做了二年,其中上面两层住房租房东租给了别人做宾馆。前不久上面两层失火,原因为三楼其中一房屋里电烤炉起火,且出了人命,一楼门面没影响。
请问1、房东有权将原来租凭合同作废且收回门面?2、我对这起火灾存在责任?
2010-12-03 21:43 leizel……(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03日 21时54分
房东无权收回门面,如果不是你的原因引起火灾,你不用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12-03 21:49
没有权利收回,如果火宅不是你引起的,当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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