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丢失东西,要求门卫赔偿并开除 我爸在工地当门卫,夜晚丢失电机,单位要开除我爸并原价赔偿。当时口头及合同都未说明要我爸上夜班,而且合同签了1个月了至今未给本人,门卫职责及制度未说门卫要看守好东西及如何赔偿问题,业主要求工地装视频监控,工地迟迟未装且工地围挡不封闭,工地工人说丢了东西,单位未采取任何措施,领导直接说开除我爸并原价赔偿电机,于是我去派出所报警,可是派出所让负责电机的工人去详细说明情况备案,单位也没让工人去,我们该怎么办?希望好心的律师及专业人员给我们出出主意,捍卫我们弱势群体的权利。谢谢大家!
2014-09-06 12:50 hy123z……(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9-06 22:45
用人单位是否与你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是否详细说明何种情形可以开除员工。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