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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方面问题
婚姻方面问题 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资8万(男方父母已让夫妻双方打欠条),女方父母出资5万(女方父母未让夫妻双方打欠条),夫妻双方出资10万购得再建中住房,房产买卖合同签字由男方所签(现合同在女方手中),房产证和钥匙没有拿到,尚有余款没付,买房时预交款时的发票在男方手中,如今男方要求离婚,现想请求高手提供这方面知识帮助,此房产拿房产证时可否改为女方姓名,如果不能,属婚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时怎么分?肯请解答时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万分感谢!
2010-12-03 16:41 xba200……(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3 16:57
你好,拿到房产证后可以改为女方名字;该套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分
2 110网律师  2010-12-03 18:35
如果房子系婚后过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拿到后,可以要求加名字。建议你最好带着资料和律师面谈一下为好。
3 李军律师  2010-12-03 21:52
拿到产证后,可以更改为女方姓名,但是需要男方同意;
婚后购买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委托律师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0-12-04 14:28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有相关规定。

如涉及财产数额较大的,如房产,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不要因小失大

如需帮组,可致电联系
5 姚艳艳律师  2010-12-04 22:34
你好,关键看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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