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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户和业主权益的咨询
租房户和业主权益的咨询 我于2010年5月租房屋一套。租期一年,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需付违约金2000元。最近小区办理了门卡,需要刷卡才能进入小区。但是关键的问题是小区业主可以领取门卡若干张,而我们租房户却需要40元一张,这是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但是并没有和我们租房户商量。我认为这是一种歧视行为,要求和业主平等权力,免费或者低价办理门卡。但是业主委员会却不同意。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是对租房户的严重歧视,所以没有办理,进出小区恨不方便。请问:
1。业主委员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2。因为进出不便,所以我想不租住了,请问这算业主违约还是我方违约。
2010-12-03 11:11 rain80……(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3 12:19
1、要明确的是,这个40元的卡费是否可以退还,也就是卡费属于保证金还是购买的费用,保证金可以在你不租房退卡时退还,购买的话则不会退还。个人认为,属于保证金较为妥当。如果是购买费,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收费依据。
2、你不租房屋,属于你违约。
3、但是作为房东,有义务提供你便利进出的条件,个人认为,这个卡应该有房东提供,承租人交保证金给房东。
2 喻远军律师  2010-12-03 13:22
你不租赁是你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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