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一年的治安案件不处理,原因是因为当事人不主动到派出所寻求解决? 我在去年发生了一件事情,当时午饭时间,在饭店与人发生口角,理论当中,对方4个人动手打人,大家劝解后,我躲入旁边的房间,等待警察到来,对方又冲进来殴打,于是我进行了自卫,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但都是轻微伤。民警出警后,大家都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并且民警也调取了当时饭店的录像,然后各自去做伤情鉴定。从此后,杳无音信,至今已一年多了。现在去派出所寻求解决时,公安机关质问我们为什么这么久一直不来,并且说,案子定性为“殴打他人”,双方都有伤,基本持平,就这样算了!~~~我想咨询,公安机关处理这样的案子,原则就是当事人要主动寻求解决,否则就不予处理吗?还有,我的行为不算是正当防卫吗?我应该怎么办?
2014-09-03 11:49 郭~~(河北-保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03 11:50
这是可以找专业律师维权的
2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4-09-03 18:38
您好,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
3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4-09-03 21:00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映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