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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1个朋友是厂里的会计兼出纳,在1家私企上班,提前半个月说了辞职
我有1个朋友是厂里的会计兼出纳,在1家私企上班,提前半个月说了辞职 我有1个朋友是厂里的会计兼出纳,在1家私企上班,提前半个月说了辞职,老板也同意了,快到日子了老板又不想让走,鉴于老板经常拖欠工人工资,所以她自己把工资结了,本来第2天准备和老板交接工作,期间俩人吵了起来。然后就直接走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请问这样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
2014-09-02 21:20 短信用户(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温俊斌律师  2014-09-02 21:26
按法律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这就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非法解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 张书正律师  2014-09-03 10:11
要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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